2015年事业单位考试卫生专业知识:卫生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2015-08-1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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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注意,不得:

①隐匿、伪造、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②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类别不相符的证明;

③拒绝急救处置;

④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器械;

⑤除正当治疗外,使用麻醉、毒性、精神和放射药品;

⑥未经同意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

⑦索取患者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⑧不服从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调遣。

2.发现疫情或涉嫌伤害事件不报告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有关医疗文件的封存时要有医患双方在场。

3.对患者死因有异议时,应在48小时内进行尸检,有冻存条件者可延长至7日。

4.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尸体在太平间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

5.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由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

6.聘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7.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在接到相关材料后,45日内出具鉴定书。

8.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追究其刑事责任。

9.婚前保健服务包括:

①婚前卫生指导;

②婚前卫生咨询;

③婚前医学检查。

10.婚前医学检查包括:

①严重遗传性疾病;

②指定传染病;

③有关精神病。

11.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

①母婴保健指导;

②孕产妇保健;

③胎儿保健;

④新生儿保健。

12.经产前诊断,应向夫妻双方提出终止妊娠医学意见的情况有:

①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

②胎儿有严重缺陷;

③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或健康。

13.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

14.在出具新生儿出生证明时,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有缺陷情况时,应向卫生部门报告。

15.从事医学技术鉴定人员的条件是:

①有临床经验;

②有医学遗传学知识;

③有主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16.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从事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17.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报告。

18.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有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19.《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之一是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0.医师执业规则是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21.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

22.内科医生王某,在春节探家的火车上遇到一位产妇临产,因车上无其他医务人员,王某遂协助产妇分娩。在分娩过程中,因牵拉过度,导致新生儿左上肢臂丛神经损伤。王某行为的性质为虽造成不良后果,但不属医疗事故。

23.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治疗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处理。不按规定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物,情节严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的处理是暂停执业活动六个月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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