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财政局开展2015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2015-08-15来源:抚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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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抚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赣财会[2015]18号)文件的通知,现将2015年抚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

(一)报名与培训时间: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0日至30日。2、市直培训报名地点:东华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具体上课时间由培训点另行通知;县(区)培训报名及上课时间由县(区)财政局自行确定。整个培训工作在2015年底结束。

(二)培训对象:市财政局发放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并在网上可查询的全市会计从业持证人员;2015年办证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培训内容:《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解读、管理会计基础知识、2014年最新税收政策解读、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管理政策解读、重要法律解读、2014年重大经济事件评述等。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根据省财政厅规定,统一使用北京大学出版社和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读本(2015)》

(五)培训形式:采取现场集中面授的方式,现场面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即会计从业人员在当地发证,由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现场继续教育培训。

(六)参加培训单位的会计人员: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抚单位及其他驻市企业、单位等持证上岗会计人员,由东华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培训点进行培训;县(区)的培训工作由县(区)根据自身条件确定培训点进行培训,也可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到市直培训点(东华理工大学经济管理)进行培训。

(七)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抚单位及其他驻市企业、单位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点联系人:郭肖君 联系电话:8258280 手机:13970428586

二、其他有关事项

(一)培训点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严格按照规定的课时内容进行授课、考试,严禁借培训之名乱收费,如发现只收费不培训或乱收费的,一经查实,取消承办单位资格。

(二)对下岗和纳入低保范围的持证人员,培训点应减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面授的培训费。

(三)各部门、单位应鼓励、支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四)各培训点组织培训时,必须提前一个月将培训计划(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等)报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备案。

(五)为了保证培训质量,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将对各培训点的培训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三、继续教育登记

(一)今年的继续教育登记包括对2014年和2015年两年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12月15日-30日。

(三)提供资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2014年、2015年的继续教育证书。

(四)登记方式:参加2015年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在报名时提供有关资料到培训点,由培训点汇总填制《2015年度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登记统计表》(见附件),与Excle电子文档在培训结束后一并交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登记。

(五)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会计从业人员每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凡未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从业证书不能进行注册登记,一律视为无效证件。

2015年8月1日

附件:2015年度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登记统计表

温馨提示:

《2015年度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登记统计表.doc》来源于抚州市财政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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