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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5﹞47号)精神,现就我市该项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定于11月8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一)初级资格考试
上午9:00-11:00《药事管理法规和综合知识(药学、中药学)》
下午1:00-3:0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中级资格考试
上午9:00-11:0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下午1:00-3:0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3:45-5:15《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
二、考生报考事项
考生应于8月12日至2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考生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正确选择考试级别和科目、报考考区和报名点,以及正确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务必在确认无误后再下载打印“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在打印“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即网上报名与交费同步进行)。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需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留存,待考后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名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11月3日至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同时在宁波考试网下载应试须知等材料。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在网上报名和交费时,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网上报名和交费信息。如属报考人员填错个人信息、传错照片、选错考区或报名点、选错考试级别或科目、未对应人员交费等原因,影响考试、成绩、证书制发和使用,以及影响信息沟通联络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负责。只进行网上信息填报但未进行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关于“报考条件、获得证书条件、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收费标准、报名程序及流程图、工作年限证明、考后资格审查”等具体规定和考务事项,见浙江人事考试网“考试文件”栏目相关公示。
三、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
教材征订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571-88903230、88903228。
四、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经省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并划定合格分数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下载考试成绩。
五、考后资格审查
此项考试报考资格采取考后审查的方式进行。考后审查事项经省人力社保与省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协商确认后,通过浙江人事考试网与考试成绩同步公布等方式,通知考后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等材料,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考后报考资格审查,逾期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合格成绩。
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成绩合格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在其“报名表”上盖章并收下,同时须收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以及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各1份。
六、组织管理
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防止违规审查和错审、漏审现象发生,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对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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