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迪庆州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公告
2015-08-11来源:迪庆州人民检察院

2015迪庆州法检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

面试及后续有关事项公告

各位报考人员:

2015年云南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确认已结束,网上确认情况已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布到云南省 录用专题信息网(http://gwyks.ynhrss.gov.cn/),现将2015年迪庆州法检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15年8月15日(星期六)

面试地点:迪庆州委党校

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若因考生不及时上网查询公告或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8月15日8:00以前到指定地点报到。面试开始时仍未到达指定地点报到的,视为放弃,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面试方式

1.司法岗位

司法岗位采用情景模拟方式(模拟法庭控辩)。每轮面试安排报考同一岗位的两名考生按抽签决定的控、辩角色进行面试。

2.非司法岗位

非司法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三)面试所需材料

面试时考生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和网上确认表原件。

(四)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面试满分100分,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2015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

(五)考生面试纪律要求

1.参加面试的全部考生必须于8:00前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的,视为放弃,并按相关规定处理。报到时不得有陪同人员。

2.不得穿着有执法单位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

3.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面试前在候考室等候。关闭一切通讯工具(同时关闭闹铃、定时开关机等功能),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后方可取回。

4.等候面试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暂时离开候考室的考生,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

5.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

6.面试时,不得在题本上留下任何字迹或标识。面试结束时,不得带走题本和草稿纸。违反规定的考生将予以严肃处理。

7.按照回避有关规定,考生如遇需要回避的考官或工作人员可向监督员申请回避。

8.面试结束后,听从工作人员引导到候分室等候宣布成绩。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在楼道滞留。

9.考生在候考室、面试考场、候分室和休息室内禁止吸烟,严禁大声喧哗。

10.严禁对其他考生进行威胁、恐吓、威逼利诱、打击、讽刺等行为。进入考点后,考生若听到或收到这方面的言语或者信息,请立即跟工作人员汇报。

二、综合成绩计算

根据招考公告,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总成绩按一定比例加权合成。即: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3+面试总成绩)×50%

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代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通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三、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和网上确认表原件。

(二)考察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

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能兼职的规定,拟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之间签署的用工合同,必须在招录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录用手续前自行解除。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中共迪庆州委组织部

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    迪庆州人民检察院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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