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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及义乌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专〔2006〕45号)精神,现将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考试定于11月8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一)初级资格考试
上午9:00-11:00《药事管理法规和综合知识(药学、中药学)》
下午1:00-3:0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中级资格考试
上午9:00-11:0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下午1:00-3:0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3:45-5:15《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
二、考生报考事项。考生应于8月12日至2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考生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正确选择考试级别和科目、报考考区和报名点,以及正确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务必在确认无误后再下载打印“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二)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在打印“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即网上报名与交费同步进行)。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需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留存,待考后资格审查时使用。
(三)报名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11月3日至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考点设在全省各设区的市及义乌市。
(四)在网上报名和交费时,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网上报名和交费信息。如属报考人员填错个人信息、传错照片、选错考区或报名点、选错考试级别或科目、未对应人员交费等原因,影响考试、成绩、证书制发和使用,以及影响信息沟通联络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负责。只进行网上信息填报但未进行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五)关于“报考条件、获得证书条件、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收费标准、报名程序及流程图、工作年限证明、考后资格审查”等具体规定和考务事项,见浙江人事考试网“考试文件”栏目相关公示。
三、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教材征订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571-88903230、88903228。
四、考试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省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并划定合格分数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下载考试成绩。
五、考后资格审查。此项考试报考资格采取考后审查的方式进行。考后审查事项经省人力社保与省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协商确认后,通过浙江人事考试网与考试成绩同步公布等方式,通知考后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等材料,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考后报考资格审查,逾期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合格成绩。
各市及义乌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成绩合格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在其“报名表”上盖章并收下,同时须收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以及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各1份。
六、有关要求。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考后资格审查人员要坚持原则和把握准确,防止违规审查和错审、漏审现象发生。同时要注意保管好审查资料,确保审查资料的安全完整,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审查资料和信息。要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预防和查处工作,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和我省对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5年8月5日
附件:
浙江省2015年度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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