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做好2015年下半年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5-08-06来源:海南省教育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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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定于9月11日至11月20日进行(其中,网上申请时间:9月11日至10月16日)。为了做好认定的组织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体部署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2〕8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户籍或工作地在海南省内,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合格证明》而未认定的人员。

个别2011年入学、2015年我省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上半年来不及申请的可在本次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按照《海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学历要求: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执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要求,其中: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应当达到一级水平,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请于2015年9月11日至10月16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更多信息请查看海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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