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沈阳市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勘察设计基础考试合格证书通知
2015-08-05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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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勘察设计基础考试沈阳考区的考生:

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勘察设计基础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5年8月11日-8月27日每周二、三、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二、发放地点

地点:沈阳市人社局考试办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原沈阳市劳动局)二楼。

公共交通换乘:221路、249路、258路、265路、280路公交车,沈阳日报社站下车,沿八纬路东走100米。

三、证书发放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领取合格证书时须提供附件1中合格人员姓名及对应序号。

(二)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对于无法现场甄别的学历(位)证书,考生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档案。

(三)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近期彩色二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另外一张贴到合格证书上。

(五)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免试条件指定的材料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六)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上述材料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手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授权委托书背面复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代为领取。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二)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见附件4)办理证书补领手续。

(三)证书发放咨询电话:12333。

附件

1: 合格人员名单

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3:授权委托书(模板)

4: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syhrss.gov.cn/viewNews.php?kid=5983&cid=138&tid=%B9%D8%D3%DA%B7%A2%B7%C52014%C4%EA%B6%C8%D2%BB%BC%B6%BD%A8%D4%EC%CA%A6%CF%E0%D3%A6%D7%A8%D2%B5%A1%A2%BF%B1%B2%EC%C9%E8%BC%C6%BB%F9%B4%A1%BF%BC%CA%D4%BA%CF%B8%F1%D6%A4%CA%E9%B5%C4%CD%A8%D6%AA

附件2-4

温馨提示:

《附件2-4》来源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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