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定西市岷县教职工县内竞聘流动考核量化计分办法
2015-08-03来源:岷县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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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教职工县内竞聘流动考核量化计分办法

(共100分)

1、年度考核分(10分):最近五年年度考核每一次优秀等次2分,最高分不超过10分。

2、教龄分(10分):任教每一年计1分,最高分不超过10分。

3、学历分(10分):硕士学位研究生、双本科10分,本科8分,专科6分。

4、专业技术职务分(5分):中教高级5分,中一(小高)4分,中二(小一)3分,中三(小二)2分。

5、综合性表彰奖励分值(15分):国家级15分,省级8分,市级5分,县级3分,县级以下2分。综合表彰奖励的授予单位必须是各级党委、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多种奖项的取最高层次一项计分,其它奖项按相应分值的三分之一计分,但总分不超过15分。

(说明:综合表彰奖励指劳动模范、园丁奖、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楷模(标兵)、优秀共产党员等奖项)。

6、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分值(15分):省级骨干教师、省级教学能手等15分,市级骨干、能手等8分,县级骨干、能手、新秀等5分,校级2分。多次奖项的取最高层次一项计分,其它层次奖项按相应分值的三分之一计分,总分不超过15分。

7、公开课分(优质课、说课、评课、赛课、教师基本功、课件制作比赛等获奖)(10分):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县级4分,校级2分。有多种公开课的取最高层次计分,其余公开课按其三分之一计分,优质课、说课、评课比赛等获奖的,按同级公开课计分。教师基本功、课件制作比赛获奖的按公开课计分办法降一级计分。但总分不超过10分。

8、指导教师分(5分):

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

指导教师奖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多次获奖取最高层次计分,其余的按其三分之一计分,但总分不超过5分。

9、教科研分(10分):

教科研课题:通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的课题牵头人按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县级4分。参与课题的其余成员按组长的二分之一计分。课题的鉴定和评比必须是教育专业部门组织的,多次获奖取最高层次计分,多项课题可以累计计分,但总分不超过10分。

10、鼓励分(10分):

教职工在乡镇任教一年计1分,最高分为10分。梅川(不含文斗片)、茶埠、寺沟、秦许、十里、清水、西寨七个乡镇的中心小学和初中教师不核定此项分值(由现学校出具合缝任教证明)。

注:以上分值的核定由竞聘学校初步核定后,集中证明材料报岷县教职工竞聘流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类奖励计分以文件、证书为准,时间截止报送材料之日。

此办法今后可依据相关政策结合实际进行修订。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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