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知识第六章第十二节:期间
2008-07-13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一、期间与期日

刑事诉讼的期间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刑事诉讼以及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必须遵守的时间界限。刑事诉讼期间一般由法律明确规定,称作法定期间;个别情况下由公安司法机关指定,称作制定期间。

期间与期日大致有如下区别:①期间是一个时间段,期日是一个时间点;②期间是对特定诉讼主体进行诉讼的要求,期日是对多方主体共同进行诉讼的要求;③期间一般由法律明确规定,期日由公安司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指定;④期间规定始期和终期,期日只有起点。

二、期间的计算单位和方法

《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所以,期间的计算单位有时、日、月三种。    .

期间的计算方法如下:①以时为计算单位的期间,从期间开始的下一时起计算,期间开始时不计算在期间内;②以日为单位的期间,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起计算,期间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③以月为单位的期间,从本月某日至下月某日为一个月;半月一律按1 5日计算。

特殊情况的期间计算:①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的届满日期。节假日包括公休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②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间届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③法定期间不包括在路途上的时间。④在侦查阶段,发现犯罪嫌疑人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和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⑤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⑦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⑨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人办案期限。

此外,法律还对几种主要的诉讼期间做了规定①。

三、期间恢复的条件

期间恢复的条件是:①只有当事人才有权申请恢复期间;②期间耽误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③应当在妨碍事由消除后5日内提出申请;④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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