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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合格证明打印完毕,为使考试合格证明安全及时发放给合格人员,现就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时间
2015年7月15日至7月24日(工作日)。
二、证书办理地点
渝北区新牌坊1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三、证书办理范围
2014年度在重庆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四、证书办理所需手续
一级建造师报考增项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将发放考试合格证明。在办理增项考试合格证明时,考生需携带并出示:⒈本人身份证原件;⒉《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⒊《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一式一份;⒋已经取得初始一级建造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即取得的第一个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⒌1寸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1张粘贴在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的指定位置,1张粘贴在增项考试合格证明指定位置。
如果由单位集中办理证书,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如果委托个人办理证书,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委托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五、证书办理流程
资格复查→领取合格证书→证书盖章
六、办证注意事项
㈠、请考生严格按照集中办证时间到办证地点办理考试合格证明,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
㈡、因办证人员较多,为提高办证效率,请考生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办理增项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务必在网站上查询,下载《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以及《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并逐行填写。
㈢、请考生按照2014年一级建造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报考条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材料不齐、表格未填全、身份证不真实等不予办理。
七、取得资格时间
2014年度参加一级建造师增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获得资格时间从2014年9月算起。
八、联系电话: 868688108686883586868817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7月14日
附件:证明与登记表
温馨提示:
《证明与登记表.doc》来源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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