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温州乐清市纪委/监察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15-07-23来源:乐清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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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乐清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市纪委、监察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3名;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二、资格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选调对象: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事业岗位选调对象:全额事业干部。

2、录用时间须满2年(镇街满5年),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中共党员,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从乐清人才网(www.yqhr.com.cn)、乐清纪检监察网(www.yqjb.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乐清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年度考核情况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免冠1寸近照3张。报名时间:2015年7月27日至7月31日,报名地点:市纪委干部室(市行政管理中心A911室),联系电话:61880958。

报名人员应对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选调资格并视情追究责任。

(二)资格审查

市纪委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取得相应考试资格,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应为3:1以上,达不到此比例则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为申论与写作。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与选调计划数5: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达不到5:1比例,按3:1比例确定人选。如遇最后一名同分,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面试人选须在面试前3天向市纪委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参加面试的书面意见,否则取消面试资格,其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最后以面试成绩按1:1比例确定拟选调人员。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对拟选调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其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

(六)调动

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情况,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选调人选,在乐清纪检监察网及拟调人选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办理转任手续。

未尽事宜,可向市纪委干部室咨询,联系电话:61880958。

中共乐清市纪委

乐清市监察局

2015年7月21日

附件:乐清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温馨提示:

《乐清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来源于乐清市监察局,最近更新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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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浙江省公务员选调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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