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经批准,石林县殡仪馆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管理人员1名。石林县殡仪馆是石林县民政局所属财政全额拔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殡葬管理(本岗位属于管理岗位)。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基础理论扎实,有一定分析、解决问题、社会交往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文秘知识和写作能力;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石林县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考试有关事项
(一)报名
1、时间:2011年6月12至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地点: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办公室(石林县阿诗玛南路199号二楼)。
联系人:孔雪梅赵红文联系电话:0871—7796690
3、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1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1年应届毕业生)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社招考生持毕业证(学位证)、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失业证、岗位所需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注意事项
(1)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受理委托、网络等方式报名),免收费。
(2)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100分,笔试和面试各占50分。
1、笔试
(1)方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范围:职业道德、公共关系、文秘知识。
(3)时间:2011年6月18日上午9:00—11:00。
(4)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5)进入面试人员确定: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以内的比例(不低于1:2)进入面试。
2、面试
(1)范围:以文秘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公文处理)为主。
(2)时间:2011年7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3)方式:结构化面试。
(4)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成绩公示:考试成绩统一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林县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休和节假日除外)。
(四)考试注意事项: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应试工具参加考试,如有特殊专业工具要求,另行通知。
五、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考试成绩经公示无异议,对综合成绩在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进行,未能按时参加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及自愿放弃的,由石林县民政局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考生。空缺名额在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拟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林县政务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经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办理聘用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八、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石林县民政局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监督电话
石林县纪检监察部门:0871-7797123
石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0871-7796492
石林县民政局:0871-779690
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