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6-29来源: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一、学校概况: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按新机制和新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列入国家统一计划招生。学院位于昆明市区的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理位置优越,校园环境幽雅。被昆明市授予“花园式单位”及云南省绿化先进单位。学院现有在校学生12000余人,校园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藏书99.3万册,为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学院还在嵩明职教基地规划了近千亩新校区。经过十一年的发展,学院取得了丰硕的办学成果,2007至2011年连续五年蝉联“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十强。2010年再次被云南省教育厅评为“云南省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等奖”。学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集理论和技能于一身,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专业人才,为学生的人生和职业生涯成功奠定基础。

二、学院(国标)代码:13330

三、办学性质及类别、层次: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四、校区:学校共有2个校区(校本部<昆明市高新区>、杨林校区)

五、录取原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2、对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当地第三批本科(或独立学院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一分数专业志愿优先;

3、对已上线但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及专业成绩认定:①对各省、自治区有统一组织艺术类统考或联考的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可其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时实行文化成绩上线,按专业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如各省、自治区没有统一组织统考或联考的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可其他本科院校(含第三批本科院校)在该省单独组织的考试成绩,录取时实行专业考试成绩上线,按文化考试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②云南省艺术类音乐学、艺术设计、美术学专业成绩认可云南省统考成绩;舞蹈学专业考试成绩认可云南艺术学院、云南师范大学或云南民族大学单独组织的舞蹈学专业考试成绩;

5、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及专业成绩认定: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认可各省的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时实行文化成绩上线,按专业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6、对报考 “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和“法学”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90分以上;对报考“会计学”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90分以上。

7、按照学校规定,对录取已报到的学生,如对录取专业不满意,报到时或在第一学期期末结束时,均可进行专业调整;在办理专业调整时,艺术类专业之间及限招科类之间不可进行专业调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新生进校后,不可以调整转读其他专业。

8、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9、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0、招生录取原则如有与2011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相冲突的,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执行;

11、凡学院按上述条件录取的新生,须有能力支付学费和住宿费。

六、毕业证及学位证发放:学生修完学院规定课程,取得规定学分,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七、学费标准:10000元/生·年。其中:音乐学、舞蹈学、艺术设计、美术学15000元/生·年。(收费标准为暂定,以云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昆明市高新区商院路1号

邮  编:650106

联系电话:0871-8301010、83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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