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红河州屏边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08-07-03来源:红河州人事局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红河州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8 年8月5日至1990年8月5日期间出生的人员),并已到各县(市)人才服务中心报到登记且尚未就业,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大中专毕业生。

2、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受户口限制。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4、身体健康;

5、应具备用人单位限定的其它资格条件(中学教师岗位需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即《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普通话考试合格);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但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国家有规定不能应聘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2008年8月5日—8月6日,每天的8:00-11:00,14:00-17:00。

(二)报名地点:屏边县人事劳动保障服务大厅(玉屏镇建设路76号)。

(三)报考者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就业登记证、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根据自身条件选择自己适宜的岗位报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需提供所在单位准予报考证明的原件。2008年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生源地证明、身份证原件即可报名。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报名时交近期免冠5分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招聘岗位代码)。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报考者必须保证所出具的各种证件的真实性,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聘用后的任何时间,人事部门将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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