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梅州市兴宁市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公告
2015-07-18来源:兴宁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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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缓解当前消防大队警力不足,进一步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招聘两名合同制消防文职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消防文职人员2名,男女不限。

二、招聘办法

按照“公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实行竞争性招聘,经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后,择优录用。

三、报名时间

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7月20日,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相片8张以及相关学历证明。

四、报名地点

兴宁市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兴宁市福兴大道)

联系电话:6105111

五、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中文、文秘、新闻、计算机、法律专业,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功底和口头表达能力。

3、年龄:男在20至30周岁;女在35周岁内,已婚。

4、身高男1.68米以上,女1.60米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

六、工资待遇

(一)工资

工资按照政府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标准,由财政统一支付,配发制服,并按规定购买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等。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月薪1210元。通过试用期后,签订用工合同,月薪1500元。每年五大节日各发放100元补助。

(二)劳动保护

用工单位按照国家、军队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合同制消防文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保证其依法享有的休息和休假权利。

兴宁市公安消防大队

二○一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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