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墨子伦理思想的民本精神论文
2015-07-16来源:

在先秦诸子中,墨家学派创始人墨子,是继孔子之后的又一位享有圣名的思想家。他所创立的墨家学派是当时惟一能与儒家思想分庭抗礼的学派, 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浅谈墨子伦理思想的民本精神。

儒墨因而并为“世之显学”(《韩非子·显学》篇),都致力于经世致民。作为“农与工肆之人”(《墨子·尚贤上》)的代表,墨子从劳动者的角度和深切体会出发,独树一帜,提出了迥异于儒家思想的“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墨子·非乐上》)的劳动命题,苦行实践“必使饥者得食,寒者得衣,劳者得息”的道德理想,一生以“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墨子·天志中》)为使命,其伦理思想蕴涵着独特的人文情怀和“民本精神”,其人生境界甚至让对墨子有颇多不满的孟子也惊叹“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孟子·尽心上》)。

在墨子伦理思想的渊源上,《淮南子·要略训》一篇有言:“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孑L子之术,以为其礼烦扰而不说,厚葬靡财而贫民,久服伤生而害事,故背周道而用夏政。”笔者以为,此问题上墨子表现出的革命性和批判性是其同时代的许多道德家不能比拟的,虽然他的伦理思想在一定意义上带有乌托邦式的理想痕迹,秦汉独尊儒术后更几成绝学,乃至于在今日对墨家思想的研究依然相形见绌,但墨子的诸多真知灼见仍值得我们去挖掘和发扬,墨子以“兼爱”为核心的民本道德精神较之孔盂的贵族道德更给人以深思和启迪。本文拟从“兼爱”、“尚贤”和“天志”方面人手,进而结合墨子对社会制度思想的简要考察,对墨子伦理思想的“民本”精神作一论述。

作为我国先秦时期诸子百家的两大显学,儒墨两家学派都从爱出发,提出了关于“爱人”的伦理思想学说和主张,其创始人孔子和墨子都以“爱人”为社会伦理核心和人际关系的最高道德原则。但由于他们各自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和个人境遇的不同,“爱人”在孔墨的学术思想里又有着不尽相同的内涵和外延。《吕氏春秋·不二篇》将其归结为“孔丘贵仁,墨翟贵兼”。这种“仁”与“兼”的区别正体现了儒、墨两家在此问题上的分野。

孔子的“仁爱”以孝悌、仁德为本,崇尚“博施于民而能济众”(《论语·雍也》)的圣人品格。这种“仁爱”大体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基于宗法血亲之上的差等之爱。对自古以来的宗法关系和血亲关系极为推崇,将父子兄弟的血缘关系及由此拓展出的君臣之义视为神圣不可亵渎,辅以纲常等级的规范,其“爱人”之“仁”因而也被赋予了一种现实的规定,即“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中庸》),“亲亲之爱”最为厚重,“仁爱”也由此有了远近、亲疏、厚薄之分。二是“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的平等之爱。主张爱及众人,重仁德之道。虽然这种泛爱将爱的范围扩大惠及到群体,一定程度上带有平等性,但这样的爱却是基于用儒家“道之以德,齐之以理”(《孟子·腾王公上》)的道德原则去认定人们不平等关系的基础上的,实质上更巩固了贵贱有等的社会制度,从而使等级制度更加合理化。

编辑老师在此也特别为朋友们编辑整理了浅谈墨子伦理思想的民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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