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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是一项政策性和学术性很强的工作,是广大考生报考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提高对目录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充分发挥各硕士点在确定考试科目和内容等方面的作用,切实保证目录编制工作的学术性和规范性。
按照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突出创新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为了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编制工作,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编制,力求做到内容详实,信息准确,文字严谨,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导向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科、专业设置
我校从2013年起按一级学科招收硕士研究生,凡具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应按照一级学科设置招生专业,每个招生专业(一级学科)下设3-6个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申报一级学科时确定的研究方向);无一级学科的暂按二级学科设置招生专业。
二、初试科目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均设置四个单元: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设置总体上按照与学术型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科目对应、分值相等、内容区别”的原则进行设置,一般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共四个单元。
3、学院自命题科目应进一步优化,凡具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置考试科目,无一级学科的暂按二级学科设置考试科目,科目设置不得超过二门。
各学院要加强对自命题业务课考试科目和内容设置的研究和探讨,按照强化基础、突出综合能力考查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考试科目和内容的整体设计,力争使业务课考核范围能够覆盖本学科专业骨干课程的核心内容,提高科目和内容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复试科目
复试科目为专业课(笔试)一门。复试专业课是与专业相关度高、体现学科特色的课程,它在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复试专业课考试内容应加强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考察,应体现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的重点、难点和核心内容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复试专业课可为综合性科目,作为学校选择优秀本科生、提高硕士生生源质量的重要依据;复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不得有选择性科目。
四、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笔试)二门。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加试课程科目不能与初试和复试课科目相同。
五、其他有关事项
1、《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信息登记表》由学位点主管学院负责人填报。一级学科方向跨学院的由方向所在学院与学位点主管学院商议确定后填报。
2、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编制专业目录时,应对自命题考试科目的内容范围做出说明,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
3、复试科目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可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
4、各学院在制定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宣传时必须按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进行,涉及录取和调剂方面的政策应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
5、如上级政策有变化,将依据新政策进行修改,到时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组织专家认真讨论、研究,参照2015年招生简章,认真填写《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信息登记表》、《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及内容范围》(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分别填写),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章后于7月16日前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请将电子版发至275824271@QQ.com。
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附件:
温馨提示:
《2016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收考试科目信息登记表.doc》《2016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信息登记表.doc》来源于湖南科技大学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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