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2015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面试考试须知
2015-07-03来源: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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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试考生必须于当日上午7:30前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候考室签到并封闭候考,同时提供本人的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支教为音乐、美术、体育类)、《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同时提交填写完整的《扬州市2015年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察表》,就本人基本情况、政治面貌、任职情况、奖惩情况、特困生情况、未就业情况等信息进行签字确认,其中有关奖惩情况请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备核查。考生截至8:00仍未签到者作缺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严禁携带任何通信工具和电子设备进入候考室。已带入的,要主动上交给工作人员集中保管,否则按违纪论处,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所有统一保管的通信工具和电子设备在面试结束后由考生凭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

3、工作人员8:00组织考生集中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代表在面试抽签结果上签名确认。

4、考生候考室实行全天封闭管理,所有未轮到面试考生一律在候考室等候,考生应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耐心候考,不得大声喧哗;面试候考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与外界联系;考生候考期间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中途离开的,应征得工作人员的同意并由专人陪同往返。考点免费提供考生在候考期间的饮水和午餐。

5、参加面试的考生,随引导人员从候考室到考场参加面试。考生自带的物品,放在面试室门外,不得携带进考场。进场后将面试抽签顺序号交场内纪检员核验。面试的抽签顺序号是考生在面试过程中的唯一标识,考生不得交换抽签顺序号。否则,以违纪论处,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6、考生参加面试一律着便装,并保持仪表整洁;考生按要求在考生席就座,按照考官提问回答问题。考生席上如果备有面试试题,严禁在试题上作任何标记,考场将另外提供纸笔供考生作简单书写。试题、纸笔在面试结束后均不得带出考场。考生回答问题时应使用普通话,不得使用方言,用语要准确、简洁,举止大方、自然;考生在考前、考中、考后一律不得作自我介绍,不得透露真实姓名、身份、工作单位和经历等,否则按违纪论处,当场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每条题目的答题用时由考生自行掌握,考官不作提醒。用时距规定时间还有2分钟时,计时员提醒“面试还有2分钟”。用时达到规定时间,计时员宣布时间到。

7、考生在面试结束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候考室,已领取到面试成绩通知单的考生必须按要求立即离开面试区域,不得在面试区域附近逗留、大声喧哗。违者以违纪论处,取消面试成绩。

重要提示:通过笔试、面试、考察进入体检阶段的考生,我们将于7月12日下午或晚上逐个电话通知到本人,请务必保持移动电话畅通。体检定于7月13日上午7点20分在市政府大门(文昌西路8号)集中,考生需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通知地点集中,超过时间未到或发现冒名顶替者作弃权处理。考生体检时必须空腹,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不要进行剧烈运动、熬夜、喝酒等。联系电话:0514-87951365

更多信息请查看三支一扶/志愿者招募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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