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根据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我局将从2011年起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现对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种类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范围
户口或者工作单位在昆明市辖区内的申请人,昆明市辖区内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学历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应具备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具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方面的知识;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
四、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申请人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填报申请认定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五、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15日-5月31日。
2.各高校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的具体时间段,以各高校通知为准。
网上报名系统将于5月31日关闭,请各位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限完成网上报名,逾期无法补报。
六、网上报名步骤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上申报”,进入网上报名页面。申请人阅读相关说明后直接点击“注册”按钮,出现“申请人必读”与“网上申报协议”页面,申请人需完全同意网上申报协议才可点击“下一步”按钮。
2.申请人需严格按照规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选择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3.选择现场确认点。申请人需根据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正确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选择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4.认真阅读现场确认点“注意事项”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5.填写申请人信息。按页面左边的“信息填写说明”要求填写个人信息,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
6.提交申请信息。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需点击“提交注册信息”按钮,网上报名才生效(注意:请牢记个人登录密码,一旦遗忘,无法找回)。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7.修改和查看信息。网报结束之前,申请人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码、登录密码登录网报系统修改或查看申请信息。修改信息后须点击“修改”按钮。
8.打印表格。申请人可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3纸正反面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请用A4纸打印)和“现场确点注意事项”。
9.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泄漏和被不慎修改。
七、现场确认方式及要求
1.各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设在本校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2.其他申请人到设在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各现场确认点详细名称、具体地址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详见网上报名系统。
八、现场确认时间
1.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5月18日—6月15日(节假日除外);
2.各高校现场确认在5月31日以前进行,具体时间段,以各高校通知为准。
请各位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到相应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恕不办理。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请各高校应届毕业生注意本校通知的网上报名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并按时限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后果自负。
九、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双面打印);
3.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县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1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8.本人户籍证明(户口在昆明的提供)或者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户口不在昆明但工作单位在昆明的提供);
9.近期本人一寸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3张,照片要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
(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补充以下材料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1份);
2.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1份)。
(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补充提交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和没有参加教育教学实践的师范类申请人,按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向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提出申请并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取得测评合格证并提交合格证(原件1份)。
(五)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十、各现场确认点咨询电话
1.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960199(仅在网报及现场确认期间开通)
具体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二楼。
2.云南师范大学:5912890、5912286
3.云南民族大学:5137265
4.云南大学:5031788
5.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5843366
6.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8358005
7.云南农业大学:5227647、5227085
8.云南农业大学体育学院:5227807
9.西南林业大学:3863048
10.云南艺术学院:5937308、6249093
11.昆明理工大学:5192846
12.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8357477
13.云南财经大学:5113284
14.云南中医学院:5918237
15.昆明学院:5098081
十一、其他事项
如需了解更多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请登陆以下网站的“教师资格认定”栏目查阅:
云南教育网(http://www.ynjy.cn)
昆明教育信息港(http://www.kmedu.net)
昆明教育人才网(http://www.kmjyrc.com)
昆明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温馨提示:2011年5月7日、8日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考生,请先查询考试结果,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