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志丹县2015年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公告
2015-06-26来源:志丹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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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县乡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员结构,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整体服务能力,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和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陕西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通知》(陕卫人发〔2015〕43号)文件要求,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13号)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按照2015年延安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总体安排,志丹县共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31名,其中临床类专业8名、护理学专业5名、医学影像专业2名、医学检验专业2名、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5名、医学麻醉专业2名、药学类专业5名、公共卫生专业2名。

(二)招聘范围。

应聘人员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及技能条件(以附表岗位要求为准)。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条件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服务期限及待遇

服务期限及待遇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招聘与考察招聘相结合的方式,需求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超过1:3的岗位,按照考试招聘形式进行;低于1:3(含)比例的岗位,可采取考察招聘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方法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发布招聘公告,告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招聘的专业、数量以及报名、笔试、面试时间等。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6月30日—2015年7月3日,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4点30分至18点。

2.报名地点。

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本人需携带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片4张和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证和学位证的须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处报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县监察局组成资格审查组,按照需求计划表的岗位要求,对报名考生的学历、学位、专业等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查人在《2015年延安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报名表》上签字后确认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医学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30分,主要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职业道德、法律常识、自然科技常识、环境保护、公文与学术论文写作、文史基础知识、陕西省情知识、时事政治等方面的知识;医学专业基础知识70分,主要内容包括生物学及生物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人体解剖学、诊断学、医学伦理学等方面的知识)。本次考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县人社局会同卫生局负责,到志丹县人民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

(六)考察、资格复审、公示。

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着重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根据考察结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报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卫生局负责将拟招聘对象向社会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招聘结果报市人社局审批,并为其办理延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对以下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查实应聘人员或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招聘结果的;

3.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

(七)聘用。

应聘人员持招聘通知书到县人社局报到,由县人社局、卫生局按相关政策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编制、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应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六、组织与监督

为了确保整个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县上成立2015年延安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志丹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湛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屈永峰和县政府副县长李玉萍担任,成员由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县编办、县卫生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社局局长李虎担任,副主任由县卫生局局长刘锦亮担任。招聘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施,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人士进行全程监督,设立举报电话:6624184(监察局)、6622223(人社局)。

七、纪律和处罚

按照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笔试、面试、体检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和体检过程中冒名顶替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过程中参与作弊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4.凡聘用后被检举有以上违规情节的人员,违规事实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5.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志丹县卫生局

2015年6月24日

附件:2015年延安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志丹县需求计划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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