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耿马县201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1-05-04来源:耿马县教育局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教育局201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耿马县201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凡具有耿马县户籍并有意获取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可按《教师法》和《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以上、具备相应教育教学能力、身体健康;

(二)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其中,已在院校辅修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且能出具考试成绩单科合格证明,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途径获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合格证的,可以免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二、时间安排

2011年春季开始,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日至5月29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

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网报成功后,于5月30日至5月31日,到耿马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5.《教师资格申请表》;

6.思想品德鉴定材料;

7.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明;

8.教育实习成绩及教育实习鉴定表(师范类毕业生);

9.小一寸彩色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所用照片一致)。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

申请认定人员是否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待现场确认时确定。

三、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规定:“我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由每人次300元调整为每人次240元。其中:教育理论考试(包括教育学和心理学两个考试科目)每人每科30元,共计60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180元。对未通过教育理论考试的申请人不收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

四、补充说明

(一)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只能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若需申请认定其他层次教师资格,只能按照非师范类毕业生进行认定;

(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三)网报网址及操作流程请登录“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查看《临沧市201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耿马县教育局人事股咨询联系电话:6127238

特此公告

耿马县教育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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