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考分数复查办法
2015-06-24来源:辽宁省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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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考分数复查申请

考生如对本人的高考科目成绩有疑议,须在6月24日至6月25日12:00前依规定程序向当地县(市、区)招考办或报名单位提出考试科目分数复查申请。申请分数复查考生需填写《普通高考分数复查申请表》。在规定查分时间之外不再受理考生分数复查申请。

二、高考分数复查内容

高考所有科目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每道试题至少经过两名以上评卷教师评阅,从制度上有效地保证了评卷质量。为此,对分数复查的内容规定如下:

考生可申请复查科目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的成绩一致及各科目总分合计有无差错、是否为本人试卷等方面进行复查。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以及答题评分宽严有异议等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

三、高考分数复查结果

考生于6月28日下午可到当地县(市、区)招考办或报名单位查询分数复查结果,如需要《分数复查通知单》请于7月1日以后到当地县(市、区)招考办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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