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2015年)
2015-06-22来源: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报名、填报志愿与录取规则

1、普通专科:

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的应往届普通高中和“三校”毕业生(文、理科、三校医学生)均可报考我校,我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一志愿考生。

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云南省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上线未被录取或考分略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将在省招考院规定的政策内进行补录或降分录取,录取期间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的招生动态,及时与我校招生办公室保持联系查询录取情况。

我校招生专业录取规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录满,则依据考生所报其他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整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同等分数情况下,专业志愿在前者优先录取。各专业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无差别。

我校招生录取结果将通过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和云南省招考院、云南省招考频道等正规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2、五年制高职:

①考生可遵循云南省招考院、州市招办2015年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报考、填报志愿。

②五年制高职只接收参加当年中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报考。

③应届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报读我校五年制高职,可在所在县(区)教育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在初中毕业学校填报志愿,并在《志愿表》中相应的栏目内填写学校名称、学校代码、志愿专业代码(各类代码在招生计划表中)。我校将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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