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06-17来源:宿迁市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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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6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考试时间及考点须知

考试时间定于10月17日、18日两天,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打印获悉。具体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10月17日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月17日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8日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0月18日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三、报考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按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附件一)执行。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满12个月为一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获得毕业证前的实习时间不列入计算。

六、报名组织

(一)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examfront)”,宿迁市考试鉴定网(http://www.sqrsks.com/)将做好全国统一报名服务平台的网址链接工作。

(二)我市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组织方式,全省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6月16日~29日,我市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定为6月29日~7月2日,老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确认操作后,即可在线缴费。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报考时间,审核状态通过后请及时缴费,缴费完成报名方视成功。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6日。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7 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3年和2014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四)凡新考生,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老考生只要不修改报考信息,完成网上支付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新考生,请于6月29日~7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至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审核,地点:湖滨新区紫薇大道17号办公楼一楼东大厅。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要有单位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内容和单位印章)。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002年(含2002年)之后取得的大专及其以上学历者须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网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需在打印验证有效期内);中专学历报考者和2002年之前取得的非全日制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报考者须同时备有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学籍登记表复印证明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2个以上学历须同时提供前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张上)。

4.有效的药学(中药学)岗位业务工作证明和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并盖章的社保缴费记录单。

在医院、护理院等单位的需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在药店工作的不接受个人缴纳社保人员报考。正在缴纳社保的单位跟报名系统内填写的现工作单位必须一致,社保缴费记录单上要有个人身份信息、工作单位及缴纳年度。

提供报名资料的同时要准备好相应证明材料,如审核过程中提供虚假(伪造、涂改等)证明资料将予以没收,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请考生正确填写联络方式,关注宿迁市考试鉴定网(http://www.sqrsks.com/)发布的考试相关信息,以备终审反馈。

(五)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报考情况,请各位考生填写报名信息时认真辨认“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信息实不实被退回报名。

(六)10月9日~15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齐全方可进入考场。

七、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使用新发布的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本版考试大纲和相关考试指南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省内各市新华书店均有出售。各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购买。

八、收费及其他事项

1.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2.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政策咨询,请联系:12333,0527-84359049。有关考务技术问题,请查询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站考试服务导航“常见问题”专栏,或联系电话:12333,0527-84353780。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中职中专)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高职高专)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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