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后续有关工作通知
2015-06-16来源:福建师范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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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考生:

祝贺您被拟录取为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

根据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复试录取办法规定,为确保2015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现将录取后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协议书

请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协议书签订要求,将签好的协议书寄达我办。

二、调取人事档案

请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向报考学院索要调档函,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档案调往各报考学院分党委办公室。应届生档案未齐的,需按要求将暂缓调档情况说明(加盖学院或就业中心公章)寄往各报考学院分党委办公室。

三、修改联系方式

考生应确保个人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详细准确,且在7月25日左右有效,以保证《录取通知书》能顺利寄达本人。考生可于6月25日前通过以下链接修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逾期不再受理。

通讯地址修改入口(点击链接)

四、学历认证

由于2001年及以前获得的学历无法在学信网做在线验证,且这类学历经常在博士录取检查时通过不了,届时再申请认证报告需要约20个工作日,会造成考生因录检不通过而不能录取的情况。请在2001年及以前获得的硕士毕业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无本科为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尽快对相关学历进行认证,认证报告收到后个人留存备查。各地学历认证联系方式查询:http://www.chsi.com.cn/xlrz/201202/20120228/284945923.html。2002年及以后获得的毕业证书,如录检有问题将通知相关考生及时做在线验证。

五、体检

体检是研究生复试的组成部分,请尚未体检的考生尽快到我校医院体检,或按规定将体检报告寄达我办。

六、其它事项

1.拟录取考生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且按我校规定办完相关手续后,正式取得录取资格。《录取通知书》预计将于7月15日左右寄出。

2.考生入学前和入学报到时需办理的手续,详见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出的《入学须知》。如提前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福建省外考生迁入党组织填写“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福建省内考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3.体检不合格、未按规定签订协议书(或调取档案)或录取检查未通过的考生,将不予寄发《录取通知书》。

4.考生应经常登陆我办和各招生学院网页,了解录取相关动态,其他事项请与我办或招生学院联系,也请所有考生相互转告。我办联系电话:0591-22867434,邮箱:yzb@fjnu.edu.cn。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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