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学院2015年在职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2015-06-16来源:景德镇陶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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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学院是全国唯一的一所多学科的陶瓷工业高等学校,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国务院学位办[2001]23号文),我院于2001开始开展培养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工作。2015年景德镇陶瓷学院工程硕士的招生计划数为30。

一、报名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或者2011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证书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以及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于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7月12日—15日现场确认,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到报名所在省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确认。外省考生网上报名时可选择当地的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见当地报名点公告。

现场确认: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可于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三、考试工作

1、入学考试实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共计3门,分全国联考和我校自行组织考试两个阶段进行。

(1)全国联考的科目、时间

全国统一组织的GCT考试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上午8:30至11:30。“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语运用能力测试,试卷满分400分。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2015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2)我校自行组织考试的科目、时间

达到我校划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考试。考试时间为12月底或1月初,具体时间安排12月中旬见景德镇陶瓷学院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材料工程领域:专业基础(根据各研究方向可自选:1、材料类考硅酸盐基础,2、管理学,3、 C语言程序设计,4、管理学(含工业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

工业设计工程领域:专业创作(根据各研究方向可自选:1.陶瓷艺术设计;2.工业产品艺术设计;3.雕塑产品设计。

机械工程领域:专业基础:1.机类考机械原理;2.电类考电工电子技术;3管理学(含工业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

专业综合考试由我校组织专家小组以面试方式进行,对材料工程领域、机械工程领域着重考核考生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潜在素质、岗位经历和业绩;对工业设计工程领域,着重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专业理论、艺术素质以及工作经历和业绩等。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表:可以在http://www.chinadegrees.cn/下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简称《报名资格审查表》。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专业复试时进行。考试成绩公布后,达到我校公布的GCT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4张和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交到景德镇陶瓷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五、录取

录取方法根据有关文件由我校自行组织和划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六、学习期限及课程设置

1、学制一般为3年,从入学到获得硕士学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课程学习在前二年内完成。

2、课程设置按我院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位课、必修课和必修的实践环节执行,其中学位课程必须考试,与统招研究生考试同标准、同要求。

七、学位申请与学位授予

学员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位与必修课程,不低于32学分,通过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且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学位,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授予学位。

八、收费标准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和江西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如下:

1、总学费36000元,分三年交清,每年12000元。

2、正式开课后,学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视为自动退学,不退学费。

3、学习期间,教材、参考资料和食宿费用以及完成学位论文课题研究所需费用自理。

通讯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景德镇陶瓷学院(湘湖校区)研究生大楼206 邮 编:333403

联系 人: 丰老师 电 话:0798—8494668 传 真:0798—8494668

附件:接受工程领域与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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