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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南新区组织人事部,市直及省属驻盐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6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盐城市的有关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
(二)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和验证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专技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以下简称“市药监局人教处”)共同负责。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报考人员相关证件验证及资格初审工作。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地报名的宣传发动、岗位证明确认工作。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17日、18日两天。请严格按照《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原则上在盐城市市区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作答方式
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按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附件3)执行。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examfront)”。
(二)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我省统一定于6月16日~29日,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方式。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6日。
市直的新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照片审核成功后,应于6月30日-7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将有关材料送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资格审查,资格现场审核地点: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楼一楼人才市场大厅(盐城市东进中路88号)。市人社局专技处考试政策、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88193016。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咨询电话:88195106、88195104、86668515。
各县(市、区)的新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照片审核成功后,应于6月30日将有关材料送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以下简称“县(市、区)人社局专技科”,详细地址见附件2)接受资格审查。
请报考人员合理安排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确保按时缴费。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7 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3年和2014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四)凡新考生,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老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新报考者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含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毕业生登记表),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药学(中药学)岗位业务工作证明原件:(1)现单位开具的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证明(需加盖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印章);(2)在企事业单位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的,还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市及县(市、区)审核时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六)市人事考试中心于6月30日前将网上报考人员名册发给各县(市、区)人社局专技科。各县(市、区)在名册上标注出符合条件人员,提供符合条件人员总数。
各县(市、区)应于7月1日将本县(市、区)报考人员的材料连同名册送至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专技处会同市药监局人教处联合审查,联系人:孙红兵,88195104。
(七)未在规定时间内送审材料、网上缴费的,视同不具备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
(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七、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10月9日-15日起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使用新发布的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本版考试大纲和相关考试指南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省内各市新华书店均有出售。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有关事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建军东路127号)人事教育处负责,联系人:陈志春,联系电话:89805956。
九、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凡需考试费用票据的考生可于8月24日-28日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表至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楼104室(盐城市东进中路88号)领取,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十、其它
盐城市人社局专技处监督电话:88195105;
江苏人事考试网站网址:rsks.jshrss.gov.cn;
盐城人事考试网站网址:www.ycks.gov.cn。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5日
附件: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
温馨提示:
《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doc》来源于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网,最近更新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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