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1-04-19来源:玉溪市红塔区教育局

关于2011年红塔区教师资格认定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

根据教育部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省、市教育部门的要求,从2011年春季起,所有种类的教师资格申报统一改为网络申报。为帮助申报人员顺利完成网络申报,现将红塔区教师资格网络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红塔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及红塔区辖区内高校符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

1、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二)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要求

师范类人员提供与申请资格种类层次相符的《毕业生登记表》或《毕业生成绩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非师范类人员提供与申请资格种类层次相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

(四) 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师范类人员需提供与其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层次相符合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非师范类人员提供与申请资格种类层次相符的玉溪市或红塔区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委员会发放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证书”或“教学能力测评合格成绩单”。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人员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地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暂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六)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网络申报相关事宜

(一)网络申报时间:2011年4月21日至5月31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5月30日至6月3日。

(三)现场确认地点:玉溪教师进修学校一楼会议室(东风中路67号)。

(四)网络申报程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页左则“网上申报”→阅读“网上申报流程”、“申请人必读”→登录入口(填写个人信息,“证件类型”选择“身份证”;“证件号码”填写“身份证号码”)→选择“注册”→选择资格种类和认定机构,根据说明选择→选择现场确认点(注意:确认点一定要选择正确,否则无法进行确认,“玉溪师范学院的应届毕业生选择玉溪师范学院相应的确认点”;其余申报人员选择“玉溪市红塔区教育局”为确认点)→个人信息录入(①认真、准确、无误填写个人信息;②上传个人电子照片,必须与办证照片一致(照片规格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③个人登录密码设置后请牢记,遗忘密码则不能登录。)→填写好个人信息后核对无误,照片上传完成先点击“保存注册信息”再点击“提交注册信息”,系统提示“注册成功”网络申报才完成。

(五)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3纸双面),必须从网络下载打印,制作成A3双面的规格,并由本人签名,贴好照片,表格必须从网络申报基本信息填写页面左则“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栏中下载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A4纸),必须从网络申报基本信息填写页面左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下载”栏中下载打印,并按表中说明填写、社会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盖章,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填写盖章。

3、《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一份(A4纸双面),贴好照片,填写好1-3行,其余行不用填写。体检由教师资格认定部门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现场确认时再通知,表格下载附后。

4、档案袋1个(档案袋封面下载填写好后贴于档案袋正面,档案袋封面下载附后)

5、申请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员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学业成绩证明。

7、非师范类人员提供与申请资格种类层次相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师范类人员提供与申请资格种类层次相符的《毕业生登记表》或《毕业生成绩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非师范类人员提供与申请资格种类层次相符的玉溪市或红塔区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委员会颁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证书”或“教学能力测评合格成绩单”原件。师范类人员提供与其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层次相符合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申请人员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10、办证照片一张(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小一寸近期免冠半身纸制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申报类别)。

11、认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如:证件中有姓名互不相符的,若为曾用名,需本人带户口本,若户口本无法证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若为某证件姓名写错原因,需有发放该证件机关的证明书。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员必须在2011年4月21日至5月31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照片),申报网站将于2011年5月31日24时关闭,网站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2、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时选择的确认点进行,请在网络申报选择确认点时,按要求正确选择确认点,并记好个人选择的确认点和报名号。

3、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录入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请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网报过程中请记好自己的密码,以便查阅相关信息及现场确认。

4、规范表册材料。申请人员必须使用统一规格尺寸的表册,选用高质量纸张,书写、打印和复印清晰规范,内容真实完整,各项手续完善,凡申请材料不规范者不予受理。

5、请务必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经现场确认,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玉溪市红塔区教育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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