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2008年高考招生简章
2008-06-19来源: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1、学校全称: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学校部委码:13333

2、校址(含校区名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王家桥筇王路中段

3、办学地点:昆明市

4、邮政编码:650102

5、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6、办学层次:本科

7、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全面考察考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3)男女比例:无要求。

(4)身体健康要求:健康。

(5)录取具体方式:

A、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顺序及专业成绩高低分进行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同一志愿的考生严格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B、对于进档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专业成绩在我院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C、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D、某些专业加试要求:无。

E、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今年云南艺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两校在山东省实行联考,成绩共用,考生可根据报考专业及考试成绩选报各院校相关专业志愿。其他招生省份(云南、山西、湖南、浙江、河南、河北、广东、广西、福建、吉林、辽宁、四川、重庆、贵州、江苏、江西)我院将使用当地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没有进行统考或联考的专业,成绩使用当地高等艺术院校的艺术类考试专业成绩进行录取。

F、凡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必须参加全国高考。

8、学费标准: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两专业每生每学年20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

9、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颁发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认可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10、奖学金:我院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每年一度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化和专业单项奖及先进集体评选办法,对获得以上称号的学生及集体发放不同等级的奖学金。

11、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871-8303466、8358333

(2)传    真:0871-8306444

(3)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郊王家桥王筇公中段

(4)E-mail地址:wenhua@ynart.edu.cn

(5)院校网址:http://www.ynar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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