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锦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加试人员守则
2015-06-10来源:锦州市人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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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试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资格复审通过回执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加试。

二、加试人员要遵守纪律,按加试程序和要求参加加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加试。

三、加试人员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加试,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加试人员顺序号,加试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加试人员在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携带的通讯工具要关闭后放在指定地点,交由工作人员保管。

四、加试人员在加试时不得携带任何物品和资料进入加试考场。每个加试人员加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五、加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工作人员(候考室工作人员除外)透露本人的姓名、考号、工作单位等信息,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或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违者加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六、加试人员加试结束后,立即离场,在考场外候分,待下一名考生加试后,再返回考场听分,听完分后,应在加试成绩汇总评定表上签字确认,并由工作人员引领离开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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