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考生须知
2015-06-10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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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须按照规定的面试时间及考场安排,在当天面试开考前45分钟(即上午7:45前,下午1:45前),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面试考点候考室报到,参加面试抽签。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须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完离场时领回。

二、考生未能准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或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面试。

四、考生报到后,工作人员按分组组织抽签,决定面试的先后顺序,考生应按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进行面试。

五、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面试。候考考生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候考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考生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主考同意后按弃考处理。严禁任何人向考生传递试题信息。

六、考生必须以普通话回答考官提问。在面试中,应严格按照考官的指令回答问题,不得暗示或透露个人信息,身份以抽签编号显示,如考生透露个人信息,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成绩。考生对考官的提问不清楚的,可要求考官重新念题(所需时间占用本人答题时间)。考生须服从考官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考官加分、复试或无理取闹。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待面试成绩统计完毕,签收面试成绩回执后离开考场。

八、进入面试室的考生须带齐随身物品,面试完毕取得成绩回执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九、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严肃处理。

十、考生面试后,应保持通讯畅通,留意体检通知,注意安排好自己的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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