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复审通知
2015-06-10来源: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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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51号)》及《2015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规定,现将2015年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资格复审对象

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和招考职位的职数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招考职位的职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的比例为1:2;招考职位的职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的比例为1:3。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并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6月18日(星期四)。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53号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楼会议室。

三、资格复审要求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一)身份证、《海南省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

(二)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毕业证、学位证(往届毕业生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暂时不能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学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省生源)证明材料:有户籍限制职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省生源)证明材料。材料包括:海南本地户口簿;户口属于集体户的,复印本人页面,到辖区派出所盖章;如户籍不在海南的应提供海南省生源的证明材料,材料包括高考报考登记表或高考成绩单(高考地考试局出具)。

(四)少数民族证明材料:报考少数民族市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市县民宗委出具的少数民族证明材料。

(五)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有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其中属于公务员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属于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

(六)同意报考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属在职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机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属市、县、区管的科级干部(事业编制)的,须提供所在市、县、区组织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属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属定向生和委培生的,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七)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须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八)1.5寸免冠证件照3张。(请用铅笔在相片背面签上姓名)

四、其他事项

(一)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若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

(二)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及资格复审所需要的各类材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咨询单位: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处

咨询电话:0898-66832673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处

2015年6月10日

附件:资格复审材料模板

温馨提示:

《资格复审材料模板.doc》来源于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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