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宁洱县教育局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1-04-10来源:宁洱县教育局

宁洱县教育局2011年公开面向社会人员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精神,宁洱县教育局2011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有关工作即将启动。

一、这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是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其户籍在宁洱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均可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的条件向宁洱县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水平应达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二级以上标准。

(三)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均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并获得相应的单科合格证。

(四)政治思想合格。

(五)身体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时间安排

2011年4月11日,申请人到宁洱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有关表格,4月21日至5月20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5月21日至31日到宁洱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

四、申报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于4月21日至5月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左侧“网上申报”图标或上方“网上中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第二步:5月21日至5月31日申报人员到宁洱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到现场确认时需带以下材料:

验证材料: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两学”考试、普通和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等原件。

提交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均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毕业学校出界并盖章的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式一份(经审查基本材料合格后,再通知参加体检);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7.近期本人小一寸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1张。

(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应提交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员必须在2011年4月21日至5月20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电子证件照),申报网站将于2011年5月20日24时关闭,网站关闭后将不能提交申报人员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二)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选择的现场确认点进行,为方便您进行确认,请您在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正确选择确认,并记好自己选择的确认点。

(三)您录入的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在进行修改,请您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错误影响认定和发证。请申报时记好申报的密码,以便查阅相关信息。

(四)现场确认时需验证材料,请您备齐材料后再去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五)宁洱县教育局人事股确认点的网络将于2011年5月31日下午16时关闭,请您务必在网络关闭前完成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的,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二○一一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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