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2015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06-09来源:吉安市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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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上注册登记时间:6月12日9:00—7月5日17: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6月23日—7月6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7月9日17:00;

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11日9:00—17日17:00;

考试时间:9月19日—9月20日。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凡符合以上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非免试新报考人员报名审查程序和材料要求

1、考生材料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并一次性报送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审查,不接受个人报送的材料,不接受单位重复报送审查;

2、材料要求。

(1)单位材料。《江西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单位情况备案表》;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员诚信承诺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已盖章的《资格审查汇总表》(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科目、联系电话)。

(2)考生材料。报名表一式二份(单位盖章);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盖章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其它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盖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盖章);所在单位出具并盖有公章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参加工作年限的单行证明;盖有公章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增项人员提供)。

注:单位材料和考生材料分别按以上顺序装订。

3、其他要求。考生报名审查材料、考生各类原件均按《资格审查汇总表》名单顺序整理。

四、严肃人事考试纪律

1、各报考单位要实行诚信报名,严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等材料,认真核审其工作经历,杜绝机关事业人员挂靠报考。

2、资格审查部门审查报考人员材料时,对于有三人及以上被取消资格审查或有一人及以上机关事业人员挂靠报考的单位,该单位将列为不诚信单位,资格审查部门对该单位提供的材料将全部不予审查,且限制其单位下一年度的考试报名。

3、一级建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报名、考后发证全过程。

吉安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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