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2015年研究生新生办理户口须知
2015-06-09来源:上海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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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籍新生

根据上海市教委颁布的《关于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录取上海生源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沪教委学[1999]14号)的精神,上海家庭户籍新生户籍一律不转入学校。

2、外省市新生

根据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公安局颁发的《关于本市高、中等院校录取的外省市生源新生和外省市高、中等院校录取的本市生源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沪公发[2002]191号)的精神,外省市生源新生以自愿为原则,可以将户口迁入学校,也可不将户口迁入学校。入学时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外省市新生,在读期间不再办理。户口自愿迁入本校后,在读期间不予迁出(除退学、肄业)。

另外,定向就业方式录取的新生户籍一律不转入学校,原来为上海师范大学奉贤校区学生集体户口的新生需要办理户口迁移,原来为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学生集体户口的新生不需要办理户口迁移。

户口转入学校的,请注意以下事项:

(1)户口迁移证是到新生户籍所在当地派出所办理迁出。

(2)办理户口迁移时,请核对迁移证上须填写的各栏目是否有差错,有差错的,迁移证必须重开。

(3)姓名、身份证号码、籍贯、出生地等要准确填写,出生年月一律填写公历,户口迁移证及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与在校用名应一致,不一致的应在入学前到当地派出所予以更正。我校派出所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将一律以户口迁移证上注明的姓名为准。

(4)迁移证上必须注明户口性质。

(5)籍贯、出生地必须具体到市、县一级,如××省××市(县)。

(6)户口迁往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

(7)户口迁移证上加盖受理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8)所开证明必须是原件,不得使用传真件或者复印件。

(9)所有户口先由学校统一收取,后移交到学校所管辖康健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若开学时未将户口迁至学校的,应在报到截止日期之前迁入,跨年度将不予办理。

(10)已办理身份证的新生由本人随身携带,到校后根据自愿原则换发上海市身份证,原有身份证遗失的,由发证单位出具遗失证明,到校后补证。未办理过身份证的请当地派出所在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号码这栏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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