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吉林省录用 《申论》试卷
2011-04-08来源:

满分:100分   时限:150分钟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试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40分钟,答卷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1.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新中国第一部完整的户籍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我国传统户籍制度正式形成。此条例确立了一套新的户籍管理办法,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多项人口登记规定,并以法律的形式对人口流动进行了严格的管制。单纯从经济的角度看,1958年起实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必需的,也是有效的。随后的饥荒之年,如果人口毫无管理地盲目流动,造成的社会危害与社会管理成本将是无法想象的。这个制度在当时对稳定社会经济有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条例的颁布也在城乡之间、城市之间构筑了一道道高墙,而现在为各方人士深感头痛的城乡“二元经济”也由此蔓生出来,并一直影响着中国经济的结构性调整,困扰着中国经济的发展。

1963年以后,公安部在人口统计中把享受国家供应粮的城镇居民划为“非农业户口”,从此,中国城乡分离的二元模式初步形成。1964年8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该文件比较集中的体现了处理户口迁移的基本精神:对从农村迁往城市、集镇的要严加限制:对从集镇迁往城市的要严加限制。此规定堵住了农村人口迁往城镇的大门。

2.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传统的户籍制度在不断地进行调整。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农转非”、“农民自带口粮进入城镇务工经商”、大城市的“蓝印户口”、城市户口买卖、城市购房入户等现象逐一涌现出来。

1977年11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提出“严格控制市、镇人口,是党在社会主义时期的一项重要政策”。该规定进一步强调要严格控制农村人口进入城镇,第一次正式提出严格控制“农转非”。长期以来,户籍制度还与粮油关系、劳动人事制度、社会福利制度、教育制度、住房制度紧密挂钩,它从不同方面限制着中国人的迁徙自由。户籍是一道无形的墙.阻碍着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墙的一边是城市更好的福利,另一边是农村的公共服务不足。

1984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农民进入城镇落户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有经营能力、有固定住所或在乡镇企业单位长期务工的,公安机关应准予落常住户口,统计为非农业人口,吃议价粮。给了部分人以“迁徙自由”,农民由此获得了在城市合法生存的权利。

1997年,公安部提请国务院批转《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从农村到小城镇务工或者兴办第二、三产业的人员,小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小城镇购买商品房或者有合法自建房的居民,以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1998年,公安部提请国务院批转《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主要规定: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投靠子女的老人可以在城市落户。尤其是第四条:“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这解决了新生婴儿随父随母落户、夫妻分居、父母投靠子女等几个民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2001年5月1日,国家明令取消《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终结了延续近40年的“户粮挂钩”政策,为今后户口迁移制度的改革排除了一个重大制度性障碍。2001年,公安部提请国务院批转《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指出,要“消除城镇化的体制和政策障碍”,“改革城镇户籍制度,形成城乡人口有序流动的机制”。同年10月1日,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开始实施,中国两万多个小城镇中有固定住所和合法收入的外来人口均可办理小城镇户口登记。

2003年江苏省对户籍管理制度进行改革,自5月1日起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制度,取消城镇户口和农业户口,统称居民户口。取消“农业户口”,户口迁移将更容易,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生活来源,就可以获准迁入县城、乡镇所在地。

近年来,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福建、山东、吉林、河南、湖南、四川等地的户籍制度改革,都开始启动,但公民还期待着更大的举措和突破。

3.传统户籍制度对社会的影响。传统户籍制度从1958年开始,已经在中国生存了将近半个世纪。在这近半个世纪中,户籍制度曾经对中国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例如对发展计划经济、对人口统计、提供人口资料、对维护计划经济下的治安等。但是,事实证明,户籍制度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起着阻碍的作用。具体来讲,传统户籍制度对社会的影响如下:(1)传统户籍制度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人才的流动。在传统户籍制度下,一个地区很难获得外地的人才,外来人才很难到户口外的地区安家落户,需要人才的地区也无法引进人才,因为它们也解决不了外来人才的户口问题。特别对于那些沿海城市,在这些发展速度较快的城市,劳动力需求较大,仅是本地的人口已经满足不了经济发展的需要,引入外地人才成了他们的迫切需求。然而传统的户籍制度,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2)传统的户籍制度是形成城乡二元结构的基础,它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延缓了农村城市化的进程,妨碍了人口城镇化的正常进行。我国农村积累了庞大的剩余劳动力,严重的压制了农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就全国而言,全国76%的人口在农村,农村剩余劳动力估计有2亿人,占农村总人口的1/4,他们亟需向第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一个地区整体经济的发展,需要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市、农村的共同发展。(3)传统户籍制度导致社会不公平。在传统户籍制度下,城市人口享受着社会福利保障体系,而农村人口却只能用土地来养活自己,而且农村人口必须被限制在农村土地上,不能进城,这对农村人口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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