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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统计局、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粤统字〔2015〕31号)文件精神,我区2015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已开始接受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18日。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安排如下:
(一)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0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二)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0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工作实务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二)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三)资格要求:凡初中毕业工作满十年;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初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中级:初中毕业工作满二十年,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高中或中专毕业,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大学专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四年;研究生班结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两年;获得硕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一年。
三、报名时间
2015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定于5月18日至6月30日(节假日除外)。
四、报名办法
按属地原则,报考人员向所在区(新区)统计机构报名。市直单位和中央、省驻深单位的报考人员,由单位集中统一到市统计局报名报考人员须填写并双面打印《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见附表)一份,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彩色大一寸免冠正面同底相片四张(含贴报名表相片一张)。
各区(新区)统计机构在组织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统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15年12月底止。
五、准考证发放
报考的考生在考试前的15天内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两证缺一不可)。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六、报考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标准收费100元/人。各区报考点通过市财政非税收入系统逐一收缴考务费。
七、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
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供考生浏览查询,该专栏网址域名为: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是第三版,初级每套74元,包括《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中级每套124元,包括《统计相关知识》、《统计业务知识》、《〈统计相关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可自愿在报名点订购考试用书,由市统计局汇总后统一向省统考办订购。
八、工作要求
各区(新区)统计机构要认真做好报考人员的宣传发动工作,指定专人受理报名等工作,各区(新区)统计机构须于7月10日前将报名表上交市统计局。考试成绩查询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可登陆中国统计信息网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网页(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联系人:孙静,联系电话:28318901,地址:坪山新区管委会223办公室)
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5年6月2日
温馨提示:
《统计专业技术级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doc》来源于坪山新区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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