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 公告
2015-06-06来源:海南教育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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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5〕1号)文件精神,海南省2015年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2015年,我省儋州、东方、屯昌、澄迈、临高、昌江、乐东、陵水等8个市县计划公开招聘特设岗位教师439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数量见附表。

二、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参加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5年8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已取得教师资格证,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和我省在编的教师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教育;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表),所学专业与应聘学科一致;

4、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6、少数民族应聘者和本市县籍应聘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6月16日9:00至6月18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网址: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网(http://tg.hnjs.org)。

2、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的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若某一招聘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足2:1,则取消或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名额至规定比列。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多报无效,应聘人员要对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设岗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应聘人员于6月23、24日登陆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网(http://tg.hnjs.org)进入个人信息页面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笔试。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7月9日—10日登陆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网,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入围者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计算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1)笔试考试时间为2015年7月12日上午9:00—11:30,笔试总分100分,其中教育公共知识占笔试总分40%,专业基础知识占笔试总分60%。

①教育公共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新课程改革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②专业基础知识分设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英语、初中物理、初中化学、初中生物、初中历史、初中地理、思品、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特殊教育等17个学科,重点考查考生适应中小学教学需要的学科专业基本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

③以上笔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资料。

(2)查询笔试成绩

应聘人员可于7月22日登陆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和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网查询笔试成绩。

2、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省教育厅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考生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方能入围面试。

面试人选以设岗县(市)招聘学校为单位,按学校岗位招聘计划数以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若某一招聘岗位面试人选不足1:2的,从本市县同一学段同一学科服从调剂的报考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调剂。若调剂后仍不足1:2的,则相应取消该岗位招聘名额。

7月29日在海南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3、资格复查。

(1)资格复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参加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查。

(2)资格复查时间:2015年8月6日,资格复查地点在公布面试名单时公布。

(3)资格复查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2015年特岗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及笔试准考证;

④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有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相关部门的意见证明;

⑤有关部门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往届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

⑥体检表(参加面试人员自行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应届毕业生可提交学校毕业体检表);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考核,如缺少相关材料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后,由设岗市县教育局在面试人员提交的报名表上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4、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养和学科教学基本功。面试时间为8月8日—9日,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5、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于8月14日对社会公布,面试人员可登陆海南教育厅门户网站查询。

(五)预录和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总分,按照“公开、公平、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录用,8月20日前在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上对拟录用的特岗教师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公示结束后,由各设岗市县将拟录用特岗教师人员名单报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审核。

2、8月下旬,拟录用人员参加由省统一组织的特设岗位教师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和特岗聘用通知书,拟录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与市县签订聘用合同,报到时必须将档案关系转至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相关配套保障政策

(一)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训计划”要求的3年基础教学实践。

(三)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特岗教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聘用期内,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经教育无效,不适合继续任教的,要及时将其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四)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愿意留在当地学校任教的,设岗市县应负责落实其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本市县财政发放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五)特岗三年服务期满,特设岗位教师户口根据本人意愿,可留在原籍,也可以迁往设岗市县;档案关系统一转至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六、报名联系人和咨询电话

儋州市教育局 联系人:刘信妮, 0898-23334285;

临高县教育局 联系人:陈建群, 0898-28262663;

澄迈县教育局 联系人:云 丹, 0898-67620580;

东方市教育局 联系人:黄筱筱, 0898-25524110;

陵水县教育局 联系人:刘秋霞, 0898-83310860;

屯昌县教育局 联系人:王琪娜, 13700460860;

乐东县教育局 联系人:石英壮, 0898-85529009;

昌江县教育局 联系人:戴志俏, 0898-26630505。

2015年6月5日

附表:海南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 计划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2013年海南省特岗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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