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2015年认定高中/中专及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通知
2015-06-02来源:兴国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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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2015年全市面向社会认定高中、中专及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面向社会认定高中、中专及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转发如下:

一、测试对象

申报高中、中专或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以下人员,须参加相应类别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人员:

⑴ 所学专业与申报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不一致的;

⑵ 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的;

⑶ 毕业超过3年及以上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

⑷ 近5年(含)未从事过高中层次教育教学工作的。

3.其他需参加测试的申报人员。

二、应试人须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年龄、学历等要求;

2.思想品德鉴定合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规定的标准;

4.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

5.身体检查合格。

三、测试时间和地点

1.测试时间:2015年6月14日(星期日)

2.测试地点:赣州市文清路小学(赣州市环城路11号)

四、测试报到及要求

1.报到时间:2015年6月13日下午15:00至17:30

2.报到地点:赣州市文清路小学(赣州市环城路11号)

3.有关要求:

⑴ 请应试人员根据报到时间安排准时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⑵ 报到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预先打印好的4个说课稿(各一式两份,不得体现应试者姓名、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具体样式请“赣州教育网”下载)。

⑶ 报到须由应试者本人填写相关表格,不得代为报名;报到登记后,领取《测试须知》等相关材料。

五、测试的基本要求

具备承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实验实习工作)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懂得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水平,以及运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能力,具备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以实现教学目的等能力和使用普通话提问及讲解的技巧。

六、测试的方式和内容

1.测试主要采取说课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并将测试内容分成若干项目进行量化评分。测试总分为100分,其中说课70分,面试30分。测试时间每人约为15分钟,其中说课时间约为8-10分钟,面试时间约为3-5分钟左右。测试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70分-8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四个等级。测试成绩及格及以上者方为测试合格。

2.说课内容由组织机构在应试者所申报学科预先准备的4个说课稿中随机确定1个,重点考察对所授教材(须为现行使用对应层次学科教材)内容全面的理解和分析。应试者根据说课题目向评委口头讲述自己的教学设想,说明这节课教什么、怎样教、为什么这样教等问题,特别是要在“为什么”上进行深刻地说明。说课时,应试者须脱稿向评委进行阐述,其中,申报英语、外语学科的应试者,须用英语进行阐述。

3.面试主要通过观察、提问、交谈等方式,重点考察应试者对教育教学常规及说课内容等方面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仪表仪态、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评委就教育教学常规、教育理念、教师必备素养等方面知识以及说课内容进行现场提问,应试者口头回答。

七、其他事宜

1.应试者说课稿须为个人独创性作品,严禁抄袭或从网上下载。进入测试室前,应试者须上交所有说课稿,由评委和工作人员逐一核对说课稿是否抄袭或从网上下载。凡弄虚作假,网上下载抄袭面或量达到50%以上,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成绩,且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2.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当年有效,本年度测试中未按时参加者或测试不合格者,不再安排补考,必须在下一年度教师资格认定中重新申报。

2015年6月1日

附件:说课稿打印样式

温馨提示:

《说课稿打印样式.doc》来源于兴国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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