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楚雄州县乡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08-06-14来源:楚雄州人事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云人通〔2008〕7号文件要求,为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适应我州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今年我州州县乡机关(含部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部分省级直属单位,下同)将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部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3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州级机关14人,楚雄市13人、双柏县27人、牟定县14人、南华县25人、姚安县8人、大姚县43人、永仁县21人、元谋县17人、武定县19人、禄丰县34人,县(市)公安局公安类专业59人,楚雄州法院系统18人,楚雄州检察院系统13人,省级直属的楚雄州地方税务系统11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5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4人、药品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系统3人,共计348名。

本次招考的具体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楚雄州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岗位计划表》。

二、报名与报考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络报名时间:2008年6月17日至27日每天6:00—24:00;

网络报名网站为: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www.ynrsks.cn)。

2、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至1990年1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成人教育学历的人员需具有毕业证方可报考);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3、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如下:

(1)根据有关规定,被确定为2008年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考的拟录用人员、在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在读的非2008年毕业的高校学生、现役军人、近两年内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被辞退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近两年内未满原单位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在2005-2008年内任何 中作弊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4、招考范围

州级机关招考的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县(市)公安岗位的在全州范围内招考,各县(市)招考的其它岗位在本县(市)公开招考。其中,具有全日制国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我州报考不受生源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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