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农村中小学招聘教师简章
2015-05-29来源:鞍山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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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15]34号)精神,特制定宽甸满族自治县农村中小学招聘教师简章。

一、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3年以后毕业的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2、专科毕业生必须为师范专业;

3、报考初中教师的必须具备本科并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

4、丹东户籍的毕业生(截止到报名时间)。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农村教育事业,自

愿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学历、教师资格和工作能

力;

3、具有履行教师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计划、岗位

1、计划:70名。中学:17名,小学:53名。

2、岗位: 初中:化学:3名、数学:2名、英语:2名、语文:2名、物理:5名、音乐2名、计算机:1名,合计17名。

小学: 班主任:27名、英语:18名、体育:1

名、音乐:6名、美术:1名,合计53名。

三、招聘程序

1、农村中小学向县教育局呈报需求的学科教师计划;

2、县教育局根据“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及各校上报的需求专业、数量、空编情况,上报县政府审批后确定招聘计划;

3、依据招聘的学科计划报名;

4、资格审查、笔试、说课或试讲、体检、公示、聘用等工作都按辽教发(2015)34号文件的规定进行。

四、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拟聘人员,依据岗位设置和总成绩高低顺序先后依次自愿申报具体聘用岗位,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书面协议》,五年内不予申请调动工作,并经县人社局鉴证后,予以聘用。同时组织岗前培训,安排上岗。如出现空缺岗位,将从报考同一岗位中依据总成绩(面试达到及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任教期间因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方面问题不宜继续任教的毕业生,以及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在原岗位继续工作的毕业生,经市教育局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后,不再列入本项目管理。

五、招聘公告按《2015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公告》执行。

宽甸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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