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市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工作方案》确定面试人选的原则和办法,现将我市2015年特岗 面试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
按照《楚雄市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工作方案》规定,楚雄市分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共确定24名特岗教师面试人员,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表。
二、资格复审
1.面试前,须对考生个人信息进行复审,即对考生所持证件材料再次审查。如审查出资料不符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后,在报考楚雄市岗位笔试成绩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2.复审时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须出具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证明)、毕业证(今年毕业暂未取得毕业证的考生须提供学校证明,确认能按时毕业,并写明所学专业)、学位证(获得学位证的考生)、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英语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各类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或所提供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从楚雄市岗位笔试成绩人员中分学科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资格复审时间:5月28日—29日。具体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4.资格复审地点:楚雄市教育局人事科。
三、面试
1.面试时间:6月1日(星期一)。
2.面试地点:楚雄市教师培训中心(鹿城小学文庙校区大门内、楚雄市中大街180号)
3.面试形式及内容:
面试采取特长展示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现场公布分数。特长展示所需器材自备(钢琴、电子琴除外)。
4.程序
(1)候考。考生8:00准时到教师培训中心候考室报到,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2)面试。面试时间为音乐学科每人20分钟,体育学科每人30分钟,美术学科每人120分钟,信息技术学科每人120分钟,幼教学科每人35分钟。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四、成绩确定
分学科根据招聘指标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总成绩由面试成绩加笔试成绩组成。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女性优先的顺序确定,在此情况下总成绩还并列的,以师范类优先。
五、有关要求
(1)面试人员要自觉遵守时间要求,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携带手机、书籍等进入考室。
(2)面试人员实行代码制,面试时只向评委报告面试抽签顺序号,不得泄露姓名及其他情况。
(3)面试人员在等待面试期间,要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到指定地点候考,不准高声喧哗。
(4)面试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楚雄市教师培训中心候考室报到,抽签开始后15分钟不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5)面试期间住宿费、生活费等自理。
服务电话:0878—3016874(市教育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878—3126624(市纪委监察局信访室)
0878—3016182(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附件:楚雄市2015年特岗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楚雄市特岗教师领导小组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楚雄市2015年特岗教师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共24人) | |||
考号 | 姓名 | 专业 | 笔试成绩 |
230115200033 | 张丽娟 | 音乐 | 63 |
230115200012 | 周洪文 | 音乐 | 58 |
230115200056 | 苏晓燕 | 音乐 | 56 |
230115200116 | 马丽娜 | 音乐 | 52 |
230115200098 | 胡琴 | 体育 | 76 |
230115200038 | 佘德应 | 体育 | 74 |
230115200078 | 鲁永海 | 体育 | 73 |
230115200082 | 杨卫香 | 体育 | 73 |
230115200054 | 顾真婕 | 美术 | 74 |
230115200058 | 杨延孔 | 美术 | 73 |
230115200003 | 杞慧 | 美术 | 69 |
230115200040 | 李沁 | 美术 | 69 |
230115200036 | 杨艳会 | 信息技术 | 83 |
230115200085 | 韩艳 | 信息技术 | 77 |
230115200068 | 杨琴 | 信息技术 | 74 |
230115200122 | 张丽娟 | 信息技术 | 71 |
230115100005 | 伍跃梅 | 综合实践活动 | 66 |
230115100004 | 刘源芳 | 综合实践活动 | 65 |
230115100007 | 彭冬雪 | 综合实践活动 | 60 |
230115100003 | 兰万香 | 综合实践活动 | 57 |
230115100006 | 丁学会 | 综合实践活动 | 57 |
230115100008 | 杨丽花 | 综合实践活动 | 56 |
230115100002 | 马丽娜 | 综合实践活动 | 52 |
230115100001 | 罗丽香 | 综合实践活动 | 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