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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各县(市、区)职改办、省部属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5〕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考试定于9月20日下午2:00-6:00举行,考试科目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该科目分10个专业,分别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报考人员可根据各自从事的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
二、考生报考事项。考生于6月3日至1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
老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时间截止至7月6日。
新考生和异地转入我省的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后,还需另行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然后于6月16日至18日,携带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表,以及网上交费通知单、相应的证件和复印件等,按属地原则到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省部属单位和市直(省部属单位的区分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问题解答”栏目)的报考人员到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大厅(金华市丹溪路1177号一楼人事考试服务大厅,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于6月27日至7月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交费。
考点设在金华。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于9月15日至19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在进行网上报名和交费时,报考方(包括考生和代报人员)应如实填报和上传考生个人信息与照片、正确选择考试级别与科目,并对应考生进行网上交费。如因报考方错误,影响报考、成绩、制证、领证、证书注册和使用的,责任由报考方负责。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或网上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有关“报考条件、获得证书条件、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收费标准、报名程序及流程图、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网上交费通知单、报考条件审查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具体事项,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考试文件”栏目相关公示。
三、组织资格审查。报考资格审查人员在审查时,要认真核对考生报考级别是否为相应专业,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并盖章,同时收下一级建造师或合格成绩单、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另外在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将其退回给报考人员。
四、考试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国家相关机构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五、有关规定要求。各县(市、区)职改办和建设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要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递交的报考材料,准确把握报考条件,防止违规和错审现象发生。要加强与公安、无线电管理、学校等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沟通,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考风考纪和考试安全管理等工作。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和我省对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金华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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