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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按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职能转移工作的通知》(粤统字〔2014〕068号)要求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七条“统计人员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定期接受专业知识培训”的规定和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的统一工作部署,为了顺利完成职能转移工作任务和确保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和统计从业资格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持续稳定和规范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一)认定对象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对象为未获得统计从业资格的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在岗专(兼)职统计从业人员、需要学习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具备相应条件的专业人员和在校中职及以上学历学生
(二)报名条件
1、申请人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齐全、规范、有效。
(三)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当须向地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承办机关提交如下材料:
1、领取并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
(四)考试时间
今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为9月20日,考试科目及具体时间安排为9:00—11:00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14:00—16:00考《统计法基础知识》。
(五)培训内容与形式
培训采用国家统计局教育中心统编教材,统计从业资格认证培训教材包括《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培训形式以面授为主,个人自学为辅;参加统计从业资格人员认定培训不少于40课时;报名满50人以上开班。
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1、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在岗专(兼)职统计从业人员,重点是2013年前获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未参加过继续教育培训的持证人员。
其他需要学习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也可参加培训。
2、培训内容
从本地统计工作实际情况出发,在国家统计局教育中心统一订购教材,并兼顾提高统计人员业务工作能力和知识更新的需要。课程目录详见附件。
3、培训形式与结业考试
培训形式以面授为主,个人自学为辅;每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32课时。
结业考试采取以笔试形式进行。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
4、继续教育情况签注
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均在其证书的“继续教育记录”栏里登记当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内容和考试成绩。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1、培训时间:5月15日起接受报名,第一期暂定6月上旬开班,每期人数不少于50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培训地点:市直、源城区、东源县学员,在东浩培训新丰江培训基地授课;其他各县培训人员在50人以上,安排教师所在县就近教学。
四、培训费用
1、统计从业资格人员认定培训费用每人300元,考务费80元,教材费每人65元;
2、统计从业资格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每人100元,考务费30元,教材费按轮训所需教材实际定价计算。
3、上述费用包括教室场地费、讲师授课费、讲师接送费、讲师及工作人员食宿费、讲课带班补助费、教学管理费、税金等,在报名时由各单位统一缴交。
4、培训学习期间不统一安排学员食宿,如有需要协助安排,费用自理;住宿标准每间100元,用餐80元/天。
五、报名地点与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河源市建设大道南文昌路文雅苑B1003(凯旋城文昌加油站对面)号河源市东浩职业培训学校培训部。
2、联系方式:
赖老师:18218535619;0762-3390828
李老师:18316846890;0762-3398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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