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录取原则(2015年)
2015-05-19来源: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1、对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当地本科(独立学院)批次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分数相同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若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按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艺术、体育类专业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①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统考成绩,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②若报考专业为生源地非统考专业,专业成绩认可其他本科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专业成绩合格后,按文化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3、学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排序,依次由高到低选择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按分项(以英语、数学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所报专业已录满但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4、报考“会计学”专业,优先录取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的考生。

5、各省市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市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6、凡学校按上述条件录取的新生,需有能力支付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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