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专业及名额初中语文2名 初中数学2名 初中英语2名 初中化学2名 初中政治1名 初中历史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1.政治合格、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综合素质好。2.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竞聘岗位一致。3.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聘年龄在30岁以下(1978年7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往届本科毕业生。4.取得教师资格或教师资格“两学”考试合格证,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5.应聘毕业生需通过学历认证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三、报名、资格审查(一)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按照《2008年云南省特岗教师公开招聘报名办法》参加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08年6月6日—16日
2.现场报名地点:镇沅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879—5813451。
(二)资格审查: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由镇沅县教育局发放《应聘通知单》。资格审查内容:提交半寸免冠近照4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如未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用学校盖章认可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暂代,但到聘用时必须出示原件方可聘用)、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证、就业登记证(报到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笔试、面试、体检(一)笔试(免考)(二)面试
1.我县2008年特岗 工作以面试为主。面试前对毕业生个人信息进行复审,复审时间为面试前一星期,资格复审是对毕业生所持证件材料的再次审查。资格复审结束后进行面试。面试时间:2008年6月24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办法:以问答或说课形式,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当场评分。面试满分为100分。(三)体检。面试结束后,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并造册报送省特岗办公室核准后,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按人事部门招录公务员标准执行。
五、审批、聘用考核体检合格后,向社会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无检举者报送省特岗办核准后即可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聘用后三年内的待遇按云南省特岗教师有关规定执行,三年期满后自愿留任的,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等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注意事项
1.在发出招聘公告、报名、面试、考核、体检及其它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到场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2.凡已录用的考生,自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故不到学校报到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3.在招聘工作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证,即取消招聘资格。
4.电话咨询(联系电话:镇沅县教育局人事股0879-5813451)。
5.特岗 工作,在云南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特此公告
镇沅县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教育局
二00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