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2015-05-18来源:江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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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及《关于做好江苏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单位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复试人选

参加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且初试成绩满足以下要求:单科成绩≥50分,总分≥100分。以推免方式录取的2015年博士研究生已通过了相应的复试考核,故不参加此次复试。

二、复试考核内容和形式

复试考核包括资格审查、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三部分。

资格审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计,不计入总成绩。

专业能力考核的形式为专业课笔试(闭卷),成绩以百分制计,考试时间为2小时。

综合能力考核为综合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复试面试环节要求全程录音录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面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外语口语测试、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考核等部分。复试工作组应参考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同时,应考查和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办法

1、招生计划及导师招生数限额

根据招生计划,每位新导师(第一年招生的导师)招收1名博士生,老导师(非第一年招生的导师)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增加1个名额。

2、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为:复试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3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70%),即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3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70%(其中30%的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由导师给出,40%的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由其他面试专家共同给出)。

考生总成绩为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复试成绩权重(初试和复试权重之和为1)为50%。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2×50%+复试成绩×50%。

3、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

学院按招生指标、导师招生数限额及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学院根据本单位导师招生人数限额规定,超出招生限额的再进行导师双向选择,最终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研究生秘书将及时告知考生本人复试结果。未按要求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1、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时间:2015年5月13日(周三)上午9:00-9:30

地点:学院210会议室

复试报到所需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在学硕士生核查学生证原件;获境外学位考生须核查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所有材料均须原件)。

2、专业课笔试

时间:2015年5月13日(周三)上午10:00-12:00

地点:学院210会议室

3、综合能力考核(面试)

时间:2015年5月13日(周三)下午14:00

地点:学院210会议室

五、复试的回避

1、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严格回避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六、其它

本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联系人 杜老师:0511-88797036;18262880601。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2015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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