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计算机科学与通信工程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细则
2015-05-18来源:江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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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江大研〔2015〕9号)及《关于做好江苏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和有利于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探索符合学科特点、科学有效、灵活多元的复试考核办法,提高复试的有效性、规范化和透明度;积极发挥学科和导师的作用,加强对考生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的考察,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1、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2、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组和资格审查工作组。复试工作组成员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研究生导师等本学科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资格审查工作组成员由学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和教师构成,不少于3人。

三、复试办法

1、复试人选

我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英语/科目一/总分)基本要求为:≥50/50/100分,学院将安排专人及时通知相关考生按要求参加复试。

以推荐免试方式或导师自主招收方式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2、复试考核内容和形式

复试考核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两部分。

专业能力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科目为报名时选定的业务课二,不得更改。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复试面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工作组通过综合面试(包含英语口语测试),参考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当场给出成绩。同时,应考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安排

组成员进行资格审核。 计算机楼215
专业能力考核 5月13日 10:00—12:00 进行业务课二笔试 计算机楼113
综合能力考核 5月13日 14:30开始 进行综合面试 计算机楼213

六、录取办法

1、招生计划:

我院2015年博士招生指标为5人(含推免生2人),每名导师限招1人。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须全脱产学习,并签订全脱产学习协议。

2、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为:复试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3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70%)。

学院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初试和复试权重之和为1)为50%。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2×50%+复试成绩×50%。

2、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

学院按招生指标及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学院根据本单位导师招生人数限额规定,超出招生限额的再进行导师双向选择,最终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同等条件下,非定向就业考生优先录取。未按要求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其他

1、考生的录取类别以考生本人报名信息中的报考类别(分“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为准,不得更改,如确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的考生须全脱产学习;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档案仍在原单位,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2、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主动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追究责任。

本细则由江苏大学计算机科学与通信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涉及部分遵照《江苏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江大研〔2015〕9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江苏大学计算机科学与通信工程学院

20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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