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泉州市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5-05-18来源:泉州市教育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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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有关高校、市直各学校: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的通知》(闽教人[2015]4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2015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市的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我市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日程安排

今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春季5月7日至7月30日,秋季9月11日至12月10日。教师资格申请,全省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我市日程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

春季:2015年6月1-3日

秋季:2015年10月12-14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2015年6月3-5日

秋季:2015年10月14-16日

(三)体检时间

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自行安排。

(四)集中受理时间

1、泉州市教育局认定机构受理时间:

春季:2015年6月16日

秋季:2015年10月27日

2、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受理时间自行安排。

(五)领取证书时间

1、泉州市教育局认定机构领证时间:

春季:2015年6月25日

秋季:2015年11月5日

2、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领证时间自行安排。

三、网上报名流程

(一)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3.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二)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申请人务必要填写正确的常用电子邮箱,以备在遗忘登录密码时,通过电子邮箱找回密码)。

(三)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注意正确选择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选择泉州市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请选择所在县(区、市)教育局]。

(四)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五)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实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教育局现场办理。

(六)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七)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八)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相关电子文档并如实填写、打印。

四、现场确认

注意正确选择,有疑问请向相应确认点咨询。

(一)现场确认点

1.鲤城区教育局

地址:泉州市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打锡街157号)

联系电话:0595-22138822

2.丰泽区教育局

地址:泉州市津淮街东段丰泽区公务大楼主楼三楼203

联系电话:0595-22508503

3.洛江区教育局

地址:洛江区万安开发区洛江区政府办公大楼后楼二楼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联系电话:0595-22633310

4.泉港区教育局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595-27726056

5.晋江市教育局

地址:晋江市梅岭街道万达广场旁

联系电话:0595-85660287

6.石狮市教育局

地址: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595-83051239、88877211

7.南安市教育局

地址:南安市区成功街新华大厦8楼807室

联系电话:0595-86367818

8.惠安县教育局

地址:惠安县螺城镇瑞安街

联系电话:0595-87387040

9.安溪县教育局

地址:安溪县凤城镇新安西路北侧2号(三十六米大街新华书店楼上4楼组织人事股)

联系电话:0595-23232412

10.永春县教育局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城东大街122号

联系电话:0595-23880266

11.德化县教育局

地址:德化县凤池街69号

联系电话:0595-23512671

12.泉州市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局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8楼

联系电话:0595-27398852

13.泉州师范学院学生处(受理本校2015届应届毕业生)

地址:泉州师范学院东海校区学生活动中心102

联系电话:0595-22919576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清单: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此表不允许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更改认证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还应提供由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确认点在现场确认后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并将《体检表》装入档案)。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8.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9.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10.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12. 提交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和小二寸各二张(粘贴申请表小二寸二张,粘贴体检表一寸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寸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

(三)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需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并由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2.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每人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原件另行装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原件材料经现场确认机构验证后即退回。

3.各县(区、市)教育局受理并送我局认定的,应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加盖县(区、市)教育局公章。

4.各认定机构将复印件材料按档案袋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从2015年1月起,我省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各县(区、市)教育局应在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满足各类申请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需求。认定计划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各地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之前,要积极做好宣传和准备工作,通过当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附件:1、2015年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说明通知

2、2015年福建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泉州市教育局

2015年5月13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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