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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166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5〕14号)精神,2015年我省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到农村初中、小学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2015年,我省招聘“特岗计划”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招聘岗位共9216个(其中,中央特岗计划设岗县招聘岗位6894个,省特岗计划设岗县招聘岗位2322个)。根据湘教通〔2015〕16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核定的招聘计划总数为5663人(其中,中央特岗计划招聘4268人,省特岗计划招聘1395人)。各设岗县(市、区)的岗位设置、岗位招聘任数及核定的招聘计划统一在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hunbys.com)发布。具体情况请查阅《2015年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 计划表》(附件1)及《2015年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 岗位设置表》(附件2)。
二、招聘原则
1.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
2.遵循“定县、定校、定岗”和“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12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志愿服务农村教育,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截止2015年8月31日,往届毕业生的年龄在30岁以下。
3.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其中,任教学科为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的,可以报考科学、劳动技术、科技活动任教岗位;任教学科为体育与健康、生物的,可以报考生命与健康常识任教岗位;任教学科为心理健康教育的,可以报考心理教育任教岗位;任教学科为体育与健康的,可以报考体育任教岗位;任教学科为思想政治的,可以报考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任教岗位。
4.报考特殊教育学科岗位的,其所学专业应是特殊教育类专业,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一般可不受限制。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体质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的要求。
6.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有关要求。
(三)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或“三支一扶计划”、且有从教经历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
2.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
3.应聘大学入学前户籍所在县招聘岗位的。
4.复员转退军人。
5.少数民族毕业生。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5年5月12日至5月18日22:0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登陆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进入“湖南省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严格按要求客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和应聘志愿(毕业学校、专业等信息要求与相关证书的信息一致,填写全称)。填写报名信息时,报名人员只能填写一个应聘志愿(其中,2012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只能选择小学岗位作为应聘志愿),同时填写是否参加志愿征集的信息。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2.省内高校毕业的报名人员须填写本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编号。协议书编号可在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的“报到证查询”栏目查知。
3.报名人员应按以下要求上传有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扫描分辨率200DPI以上,翻拍无效)。
(1)往届毕业生:
①免冠彩色登记照(一寸);
②身份证(正反面);
③毕业证;
④教师资格证;
⑤证明具有教学实践经历的相关材料;
⑥证明具备优先聘用条件的相关材料。
(2)应届毕业生:
①免冠彩色登记照(一寸);
②身份证(正反面);
③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④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已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暂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名人员,应提交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证明材料;或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同时按以下三种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A.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证明;
B.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C.已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省份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⑤证明具备优先聘用条件的相关材料。
4.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提交。报名信息提交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按规定提交报名信息的报名人员视为放弃报名。
5.报名期间不采集报名人员任何联系方式,个人联系方式在打印《面试通知书》时采集。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网上资格初审和录用前的资格复核。报名时的网上资格初审由省教育厅有关直属单位负责,录用前的资格复核由设岗县教育局负责。网上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的招聘工作环节。
招聘过程中,凡未按规定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与信息、提交的材料不实或信息不准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一律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其报名、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报名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5月21日,公布网上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名人员可登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网上资格初审结果。
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应于5月26日至29日通过信息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70%与面试成绩的30%之和。
(一)笔试
1.采用闭卷方式,时量为120分钟。
2.时间:5月30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地点设长沙市。报名对象所在考点、考室及座位号见《准考证》。
4.报名人员可于6月8日起上网查询笔试成绩。
5.报名人员如对笔试成绩有疑问,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查分申请书到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办公室(简称省特岗办)申请查分。受理查分申请的时间为6月8日-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采取分县分学科的方式确定。面试对象由直接入围面试对象和征集入围面试对象组成,确定原则如下:
(1)直接入围面试对象。根据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志愿,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该比例以下简称“入围人数比”)确定面试对象(遇到小数点时一律余进,下同)。
(2)征集入围面试对象。当分学科的直接入围面试对象人数未达到核定的招聘计划数的入围人数比时,则从参加了本学科笔试且在志愿征集栏中填报了“参加”的对象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确定面试对象,直至该学科所有面试人数达到核定的招聘计划数的入围人数比。
(3)核减与调整核定的招聘计划数。当确定的分学科所有面试对象人数无法达到本学科核定的招聘计划数的入围人数比时,则按入围人数比相应核减本学科已核定的招聘计划数。核减的招聘计划数调整到本县岗位招聘计划数大于核定的招聘计划数、且在调整后所确定的面试对象人数可达到入围人数比的学科。当调整后仍无法达到上述要求时,招聘计划数调整到其他设岗县。核定的招聘计划数调整后,应按调整后的招聘计划数重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对象名单于6月22日公布。
3.面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
4.列为面试对象的报名人员,凭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通知书》由报名人员通过信息系统自行打印。同时,报名人员还应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填写个人联系方式,提供虚假或不实的个人联系方式者,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5.面试时间定于6月26日-28日,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七、体检
(一)确定体检对象
1.省教育厅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志愿和核定的招聘计划数,分县、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从已参加本岗位面试的对象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递补体检对象。
3.当已确定的体检人数未达到核定的招聘计划数时,省教育厅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志愿征集工作。志愿征集后,仍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志愿和核定的招聘计划数,分县、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4.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放弃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体检标准
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三)体检
体检由设岗县组织实施。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提前将体检安排通知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及设岗县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设岗县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用表为《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 体检表》(附件3)。体检结果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通知体检对象本人,并报省教育厅。
八、公示与岗前培训
体检合格对象名单由省教育厅向社会公示。
体检合格对象须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行。
九、确认拟聘用人员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对象,由省教育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通知各有关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十、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到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到。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须认真进行录用前的资格复核工作,复核时凡不符合招聘条件、未出具上述材料原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聘对象,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省教育厅。资格复核无误后,应聘人员与设岗县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聘用合同。
十一、公布招聘结果
招聘工作结束后,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文公布2015年全省特岗 结果。
十二、上岗任教
特岗教师须根据设岗县教育局的统一安排,于秋季学期开学前到合同规定的学校上岗任教。同时,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省教育厅、财政厅、原人事厅、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湘教发〔2009〕28号)要求为特岗教师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聘期待遇
(一)聘用期内,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及享受的有关政策、户口及档案管理和聘后管理等,详见省教育厅、财政厅、原人事厅、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湘教发〔2009〕28号)。
(二)特岗教师服兵役的情况。服役前必须书面向设岗县教育局报告。服役期间,保留其特岗教师资格。服役期满,要求重新上岗者,须在服役期满后1个月内向省特岗办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当年7月31日前提出申请的,纳入当年度特岗 计划;当年8月1日后提出申请的,纳入下一年度特岗 计划。经批准重新上岗者,不需要重新考试,由原设岗县直接安排上岗,履行本年度招聘的特岗教师的职责及服务期。服役时间不计入特岗教师服务时间。
十四、其它规定
(一)应聘对象不得提供虚假、错误的材料和信息,否则,取消其报名、聘用资格。
(二)截止2015年9月仍在服务期内(含自动离职)的特岗教师,不纳入招聘范围。
(三)考试成绩并列者之一需列为面试或体检对象时,则并列者全部列为面试或体检对象。
(四)特岗 各环节中,有关部门(单位)不得向报名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应考复习班。我厅不举办任何形式的特岗 培训班,也没有委托其他任何机构举办类似培训班,报名人员应谨防在2015年湖南省特岗 考试工作中上当受骗。
(五)特岗 实施过程中,有关招聘政策、程序、标准,各招聘环节的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招聘计划与岗位信息,报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准考证,考试成绩,确定的笔试、面试、体检、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均通过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上的信息系统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报名应聘人员应及时查询。
(六)以上安排如有变动,以原作出决定的单位或工作机构的变动通知为准,且变动信息应提前3天公告或直接通知报名应聘对象。
(七)省特岗办通讯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省教育厅机关院内,邮编:410016,联系人:刘国才、王武;电话(兼传真):0731-82203481,电子信箱:lgcai99@sina.com.cn。
政策咨询电话:0731-82203481刘国才、王武
报考咨询电话:0731-82816661,82923324王欢
考务咨询电话:0731-88607919谢先国
面试咨询电话:0731-84402908单莹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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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 体检表.doc》来源于湖南考试厅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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